2021年江门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门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7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5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6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3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4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2名;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4名;
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6名;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2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名;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二)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6.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其中报考台山市及恩平市人民检察院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
(三)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1.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其他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期限为公告之日起15日内。考生可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index.html)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上传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
3.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3)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考生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考生将不能再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考生必须上传真实、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图片,以免影响审核。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如有需要,用人单位会电话联系考生,考生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用人单位联系不到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截止报名后仍然没有通过的,考生不能重新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取得笔试资格。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个人账号打印准考证。受新冠疫情影响,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是作为笔试、面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入场凭证,遗失不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分场次和时段开考。
(一)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以准考证所述为准。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系统及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主要测试行政能力、政治、法律专业知识。试题由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制。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所在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四)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符合本公告第二条“招聘资格条件”所述优先聘用情形者优先入围;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并均不存在优先情形,或均存在优先情形的,则考生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考生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面试主评委评分更高者优先;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也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的面试成绩为准。
(五)疫情防控。考生应从笔试、面试(以下简称考前)之日前14天起,注册“粤康码”,并加强健康监测,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粤康码”申报。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1.正常参加考试情形:“粤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 具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4)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 具有以下情形的考生,笔试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粤康码”为红黄码(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除外),不在隔离期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
4. 以下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地区(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江门的。
五、体检和考察
对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在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考生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在聘用后发现考生通过虚报材料,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二)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自主决定。
八、调剂补录
如招聘岗位无人选可以递补,用人单位可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等要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调剂面试对象。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
九、工资福利待遇
待遇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0750-3935755 ,0750-3935920;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0750-3285691,0750-3285685;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0750-3831380,0750-3831325;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0750-6366053,0750-6366220;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0750-5552273,0750-5550953;
开平市人民检察院:0750-2263586,0750-2200098;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0750-8872213,0750-8872030;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0750-7177612,0750-7177610。
附件:江门市检察机关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xlsx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