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专场公开招聘 高级工程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拟公开招聘高级工程师1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江门市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站、江门市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辖区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初级水产品养殖病害防治和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我市初级水产品中有害残留物质监测以及水产品、水产养殖投入品等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测;负责全市水产养殖品种种质和种苗质量的检测;承担全市海洋与渔业新品种引进、良种良法、现代渔业技术及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专业技术培训及公共信息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高级工程师1名(专业技术岗位七级)。
(二)岗位职责:主要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品质量检验和海洋与渔业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承担事业单位职员的义务;
(三)4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身体健康;
(四)具有海洋生物学、海洋科学、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五)有海洋科学、水产养殖、动物医学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六)能熟练掌握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品质量检验或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等方面技术技能,并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3.与用人单位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江门市农林横路3号一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小姐0750-3276969)提交如下报名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一)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须双面打印)1份;
(二)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三)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查阅后退回)。
(四)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要求
(一)应聘者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
(三)认真填写报名资料,学习和工作经历,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大学填起(如: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方便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
五、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在受理报名期间,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当场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当场发给准考证(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
六、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试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限定在15分钟内。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成绩第一名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并由面试成绩合格的下一名人员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实地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等网站(http://www.jmkszx.com/)公示7天。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发〔2010〕573号)行为的,将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