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中心医院硕士研究生专场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中心医院硕士研究生专场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中心医院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身体、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中心医院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应届毕业生”指在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5年及以前年度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如设为具体专业的(无代码),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如设定到学科类目的,按《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界定,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学科类别。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3、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上月底止。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4、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5、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待面试前资格审核时再提供同意证明)。
6、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人事岗位,以及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9:00时至3月23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页面从“江门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bjch.com)人才招聘栏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网站-->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须知-->网上填表-->上传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上传研究生学生证(应届生)、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本科毕业证、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图片-->上传word版求职简历-->选择岗位报名-->接受用人单位网上审核-->确认通过审核 -->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于2016年3月15日至3月23日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应聘者填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与应聘者联系。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将于考试前一天发给准考证。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不得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如发现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由用人单位在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实施。
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除个别紧缺人才岗位外,其他招聘岗位设定 “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人机对话考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一)人机对话考试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具体集中时间及地点请于3月24日登陆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查阅。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人机对话考试。
2、人机对话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人机对话考试最高分60%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于人机对话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低于合格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人机对话考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人机对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复查。用人单位须对应聘者资格进行面试前复审,复审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复审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2)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3)社会人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科毕业证、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3、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人机对话考试成绩×人机对话考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其他项目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体检结论告知应聘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应聘者如对上述项目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如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本单位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聘用人选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卫生计生局监察室0750-3875833.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为0750-3366167)。
附件:
江门市中心医院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