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江门考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广东省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江门考区)的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对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所公布的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按照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1-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考生需到报考职位所在市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地点见附件。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书面或手机短信申明放弃。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报名登记表、笔试(免笔试)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计生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由用人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在承诺书上签名,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试讲、模拟操作测试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集中安排在8月3日至8月6日,具体面试时间请考生于7月30日前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查询。
面试地点:市人社局幸福路办公楼(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考生须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不依时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的畅通,注意接听电话,留意市人事考试院网上的通知公告。
(五)考生面试所需携带的资料
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达不到公告规定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各市、 区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流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体检结果不符合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对此4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由用人单位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2、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复检申请表》,并递交用人单位。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全面掌握拟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遵纪守法及其他有关情况。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拟聘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社(组织)部门、江门市人社局、广东省人社厅逐级审核后,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复查发现报考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报名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考试;复查无误后,由市人社局在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通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873786、3873702(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3873733(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附件:
1、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江门考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江门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线路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