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5年上半年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详见附件1《2015年上半年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上半年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岗位表》)。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如设为具体专业的,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如设定到学科类目的,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2)进行界定,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学科类别。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 “社会人员”,指除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0日。
(三)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jmsyyzp@qq.com.
(四)报名资料
1、已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提供以下资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2、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3、社会人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国驻外领使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五)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六)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将于5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与应聘者联系。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将于考试前一天发给准考证。如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岗位设定一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四、考试
事业单位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并由用人单位在卫生计生部门监督下,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5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另行通知)上午9:3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以笔试最高分60%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人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前资格复查。面试前,用人单位须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复核,复审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复审时,应聘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社局。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卫生计生局监察室0750-3875833.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报名资格条件、资格审核事项及考试流程的咨询由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为0750-3509380)。
附件: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