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规定,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总岗位共670个,具体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对象范围为: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政策性安置进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的在职在岗学科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政策性安置进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且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7.在读的非2022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大亚湾开发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2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惠州大亚湾区西区第一小学(大亚湾大道227号)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大亚湾区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
5.有关获奖佐证材料;
6.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
7.提供在广东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期间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历史明细;
8.近1年年度考核表或单位出具的近1年年度考核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类,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和笔试公告。
2.面试。
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上另行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4.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笔试成绩加分。考生报名和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①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立学校工作每满1年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③公立学校工作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的(详见附件3),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本加分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三)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监督保障
监督咨询电话:0752-5562932(区纪委派驻区宣教局纪检组)。
(三)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大亚湾区2022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并承诺服从调配。
4.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和区宣教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十二级或十三级岗位。
7.除公告具体说明外,所有截止日期计算均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8.本次公开招聘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期间除个人主动辞职外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才可调离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9.疫情防控方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本公告由大亚湾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2637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大亚湾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4日
附件1:大亚湾区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大亚湾区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项目名称范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