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阳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惠阳编纪〔2022〕1号)精神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在我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2020年招聘在我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已向用人单位提交留用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为我区事业单位岗位,其中支教10名,支医5名,支农、扶贫10名,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的基本程序为: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检、选岗(支农、扶贫人员)、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等手续。
(一)发布公告。在区政府、区人社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对象及报名、考试、体检、选岗(支农、扶贫人员)、考察、聘用等办法。
(二)接受报名,资格审核。由区人社局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向通过审查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7月15、18、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区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3、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材料目录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各1份(A4纸双面打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各1份、大一寸免冠同底近期彩照2张;
(3)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服务考核鉴定表》1份;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支医、支教岗位提供);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需提供的原件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服务类别进行报考。全程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年龄、服务期等计算,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均为公告之日止。
(三)组织考试。此次专项招聘的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1、笔试科目:基本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为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四)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五)选岗(支农、扶贫人员)。支农、扶贫人员根据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顺序取前10名进行选岗,具体选岗办法按《2022年惠阳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实施方案》执行。支教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顺序取前10名留用原服务单位岗位,支医人员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顺序取前5名,由区卫健局和人社局统筹调配至基层卫生院。如考试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情况,则通过第二轮闭卷考试,再按分数决定排名。
(六)考察。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拟聘用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区政府及区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见粤人社发〔2009〕58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需书面请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薪酬待遇及试用期。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和我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约定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约定服务期。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受聘之日起须服务满3年,3年内不允许调动和借调;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公开招聘。
(三)约定取得执业(职业)资格时限。支医类医疗卫生岗位聘用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三年),其人事关系转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期间,薪酬待遇参照同类在编人员发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考取相应执业资格,办理入编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的,不再续聘。
(四)递补。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类别人员中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五)考务咨询
1、咨询电话:
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752-3363717
惠阳区人社局事业股:0752-3768311
2、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六)监督单位
招聘过程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2-3768936。
(七)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告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惠阳区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