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名。
岗位一:从事党务工作1名;
岗位二:从事检察辅助工作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及专业
1.岗位一:报考人员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专业不限,有党建工作经历的优先,且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2月24日)。
2.岗位二:报考人员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专业要求:法学类专业,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优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不限专业且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2月24日)。
(三)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2月24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3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龙门县人民政府官方门户网站(http://www.longmen.gov.cn)查看公告,下载《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1),填写好后和证明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jcyzzb@longmen.gov.cn。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根据招聘岗位的业务技能需求进行考试,笔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核
1.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接受资格审核,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核结束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示本人内地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2份(可现场复印);
(2)出示学历证书(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2份(可现场复印);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提交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党龄和党建工作经验需由有发展党员资格的党委出具)。
(三)面试
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名次,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此次考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官方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薪酬待遇
待遇标准按招聘单位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考试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所签聘用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承诺。违反承诺者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院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
(三)聘用人员自录用之日起至少须在本院服务满一年。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2-7895386。
(五)招聘工作由龙门县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监督。
本公告同时在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官方门户网站(http://www.lmjcy.gov.cn/)及龙门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龙门检察)发布。
本公告由龙门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龙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