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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惠东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66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1-12-30      来源: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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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解决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紧缺的问题,改善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医务工作者整体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精神,我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66人(含惠东县荣超中学校医1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考、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66人(含惠东县荣超中学校医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获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应聘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周年(不含规培时间),若在服务期限内调离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包括不限于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应全额退回规培费用和所享受的人才优惠政策待遇以及违约金(本人剩余服务期限的年度工资总额的10%),并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2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2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21日后出生);紧缺人才或自愿到边远山区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2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体以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惠东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在招聘之列。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4日8时至2022年1月21日17时。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填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将以上两个表格以“考生姓名.rar”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hdwszp@163.com。联系电话:0752-8822267。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近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期间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到惠东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进行加分审核,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疫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1]20号)第二条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面向符合该通知第一条规定人员(即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并根据《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曾按一类一档标准在我省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开展公开招聘,并采取面试、直接业务考察方式组织测评。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抗疫一线招聘岗位(即岗位代码为A117-A125的岗位),可于报名期间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模板可参照附件4)到惠东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审核,审核通过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报考其他岗位按正常招聘程序进行。

4.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应为2021年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无社保缴交记录的人员)。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卫生健康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卫生类岗位考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医疗卫生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岗位考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知识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资格审查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资格审查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惠东县卫生健康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大一寸免冠近期彩照;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申请相关项目加分考生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面试

(1)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惠东县卫生健康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题,卫生类岗位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素质应变能力、业务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类岗位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

(3)面试人选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资格审查前主动告知招聘单位。招聘单位可从笔试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

4.成绩

抗疫一线招聘岗位(即岗位代码为A117-A125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不合格的不列为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惠东县卫生健康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选体检。

(六)政审与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者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本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惠东县卫生健康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3.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2.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此次招聘报考人员应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全程佩戴口罩、出示本人“粤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结果正常方可进入指定地点。

3.在招聘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

4.本公告由惠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惠东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报名登记表

附件4:抗疫一线医务防疫人员证明表

惠东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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