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惠城区人民法院需招聘书记员7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我院为国家审判机关,负责本辖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一审审判和执行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
三、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聘任制,按惠城区后勤服务人员40380.8元/年(含社保、住房公积金和节日补贴等)定额供给。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报名表》2份(附件一),按招聘的职位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书)等原件、复印件及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于2015年10月12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到惠城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惠城区河南岸苏屋墩路12号6楼602)报名。联系人:邹文聪,联系电话:2566081。
五、录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打字测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申论。笔试成绩在惠城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打字测试内容为中文录入,要求每分钟不低于80个字,打字成绩计入总成绩。考生可自行选择亚伟输入法或其它输入法。
面试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和打字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3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打字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布占30%、20%、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在惠城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机关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三)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应在1个月内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惠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