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龙门县公安局招录协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协管员队伍建设,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安定,推进“平安龙门”创建,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局今年招录98名公安协管员,其中特警协管员30名,交巡警女子中队协管员11名,派出所协管员55名,户籍协管员2名。为了做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户籍不限,具体招录职位表附后。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协警工作;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疾病;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9月1日后至1997年9月1日前出生);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至30-35周岁(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6、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7、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8、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试考核
1、体能测试: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进行测试。设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800米长跑(女);1000米长跑(男)。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1〕单项成绩O分的;〔2〕两项成绩不合格的;〔3〕测评成绩平均分达不到60分的。
2、面试:按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要求进行。由5名面试考官进行面试。主要内容从综合分析能力、预测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几大方面进行面试。面试计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得分。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面试结果,并签名确认。
3、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届时邀请县卫生部门的医生严格检查,严格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以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合格成绩高低录取足额人数。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如果在体检当中有不合格或政审当中有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9日(星期三)。报名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考A1岗位的须携带退伍证,报考A2岗位的须由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所有证件都要求原件,同时备有同板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板彩色大一寸相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对个人身份及条件进行逐一审查,现场测量身高和视力,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并办理准考证。
2、报名地点:原龙门县公安局大院内武警中队操场(即龙门县城东门路64号)。
五、考试、体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地点:县体育馆田径场。
2、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届时会在愉悦龙门网通知通告公式栏另行通知)
六、福利待遇
1、招录的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配、统一保障。名称为:“龙门县公安局特警协管员”、“龙门县公安局派出所协管员”、“龙门县公安局户籍协管员”,统一穿着协警制服。
2、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特警协管员月工资2300元(含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500元);派出所协管员、户籍协管员月工资2100元(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300元)。社保、医保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购买。
七、教育培训
招录人员实行上岗前封闭式教育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1年工作合同(合同期满,表现良好者签续约),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本方案由龙门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龙门县公安局招录协管员职位表》
龙门县公安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