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公开调任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广东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开调任科级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各镇街、区直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15名,其中正科职3名、副科职12名,共设8个职位,其中:对部分调任单位职务层次相同、专业经历要求相同、职责相同或相近的职位进行打包设置,共设3个职位包,其他5个为非职位包(详见附件1)。
二、调任范围
增城区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的管理岗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人员,不含后勤服务岗人员(工勤人员)。
三、调任条件
(一)调任条件
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广东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相当于拟调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满2年或现担任高于拟调任职位层次的领导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43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调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个别职位设置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公开调任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不得参加公开调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者影响期已满但影响尚未消除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试用期未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单位主管部门向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推荐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给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调任资格条件,综合干部日常表现和年度考核等有关情况,结合报考人员工作表现,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择优筛选和初步评价,在公开调任职位中选择1个与报考人员业务专长、能力素质最接近的职位类别填写,主管部门经审核材料合格后汇总材料进行推荐,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提交,不得报考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加分项目。为进一步激励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本次公开调任设置以下两类加分项目:(1)近3年内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每个加0.5分;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在每年度加0.5分的基础上,另外加0.5分。(2)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可最高加4分。其中,个人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4分,曾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曾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
上述各类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需由各推荐单位审核把关,提交报名材料前单位应对报考人员加分项目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公示期计算时间从发布公示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期满后由各单位出具加分情况说明、汇总提交报名材料。
加分项目分数在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计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加分项目分数无效。
3.需提交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人员汇总名册(附件2);
(2)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3)单位加分情况说明;
(4)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
(6)任职经历材料(任职文件、聘用合同和岗位聘用审核表等)或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职位设置要求一定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与档案记载相符,避免仅有单位证明,无档案记载材料佐证,甚至与档案记载前后矛盾等问题);
(7)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4.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9时至2023年12月27日下午6时。由主管部门集中提交材料(有加分项目的需在公示期满后才能报名)。
5.报名资料提交地点。区行政中心1号楼209室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二)区级复审。组织推荐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准备好《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属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调任职位资格初审通过总人数少于1:3的,相应核减调任人数或取消该调任职位,报考该类职位的考生在2日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及时确认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取消开考的,及时向推荐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调任资格、向单位进行通报并按公务员招录失信人员处理。
(三)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12月底前,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在相同渠道发布考试通知。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与加分项目分数直接相加,根据相加后的成绩由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组织面试。面试对象必须按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含加分项目分数)40%、面试60%合成,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体检递补。
(六)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并对其进行严格考察。由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联合考察组,依据调任资格和调任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同调任人选面谈等方法,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并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结论性意见。考察如发现存在不适宜调任情形的,经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七)确定拟调任人员和公示。经考察合格,5个非职位包涉及的考察对象列入拟调任人员名单;3个职位包涉及的考察对象,由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考察对象个人意愿、专业、经历、政治面貌、特点以及调任职位要求、调任单位意愿、队伍需求等,在职位包内提出具体拟调任职位(具体办法另行确定),并列入拟调任人员名单。拟调任人员名单经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后,将拟调任人选在区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调出、调入单位张贴纸质公告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调任情形的,依照规定取消其调任资格,经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根据实际进行人选递补。
(八)办理调任手续。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经查核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由调任单位按照要求逐项提供相关报批资料及干部人事档案,由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任审批手续。待调任批复后,由区委组织部开具商调函给调出单位。人员调入后单位发文按报考职位任职,任职试用期1年,任职后办理公务员登记。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调整其工作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调任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市委组织部审批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调任情形不予审批同意的,经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根据实际进行人选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全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充分认识公务员调任工作是我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积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的重要举措,对我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配合,鼓励支持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参加。
(二)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调任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调任资格。
(三)公开调任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从事公开调任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在公开调任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次公开调任对报考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本公告由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2829138(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监督电话:020-3282914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