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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海珠区琶洲街道招聘微型消防站队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3-09-20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琶洲街道公开招聘微型消防站队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街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不断推动消防救援工作社会化,现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微型消防站队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及身份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微型消防站队员5人,其中灭火员2名,驾驶员3名。主要分配在街道微型消防站专职担负灭火和应急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其他应急处置任务。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人员身份:琶洲街道协管员(雇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男性,年龄35周岁(1987年9月20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体貌端正,身体匀称,无残疾,无明显纹身,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有较好的体能基础,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较强;
(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四)自愿从事消防工作,能够接受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五)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及有其他消防专职队经历者优先考虑;
(六)驾驶员岗位,需持有与街道消防车匹配的驾驶证,一般为C1驾驶证以上,且已过实习期,驾驶技术娴熟;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②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有参加过“法轮功”或是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④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⑤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至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工作日9:30—11:30,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每人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琶洲街道办事处505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9115214。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街道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1)等有关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查验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考生,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考核和面试,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1.体能考核
体能考核时间:由街道通知。
(1)体能考核内容为: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实行量化评分,总成绩最高60分,考核标准《街道专职消防员基础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2)。
(2)体能考核成绩为3个体能项目成绩之和。
(3)任意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体能考核视为“不合格”。
2.面试
面试时间:由街道通知。
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40分。按体能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
考试综合成绩由体能考核加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政审阶段。按照街道招录名额数量,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时,按体能分数高低排序。如出现体能成绩同分时,按照体能项目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的单项成绩依次排序。
(四)政审与体检
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核实。从政审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高低和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体检。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五)考核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本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视实际需要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街道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琶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琶洲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