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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雇员制教师544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3-08-08 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雇员制教师公告
为满足黄埔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黄埔区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教师544名(签订劳动合同,不占用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前);“社会人员”指报名首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此次公开招聘雇员制教师544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雇员制教师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雇员制教师,不受理报考。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报考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幼儿园带班教师、特殊学校教师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但须具有幼儿园带班教师、特殊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经历。招聘职位表中有明确学历学位要求的,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2.年龄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社会人员35周岁及以下。应聘中学教师和九年制教师岗位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考生已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中所任教学科与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教师职称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对应学科以及对应学段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科学教师、综合实践教师、科技教师、通用技术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与附件1中的专业要求对应均可;报考劳动教育教师、中职电子商务专业教师、中职幼儿保育专业教师、特殊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不做要求);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入职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5.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具有中小学一级英语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除外,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除外)。暂未取得上述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录用。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8月13日17: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
3.报名有关要求:
(1)所有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按照顺序(文件命名如“1.身份证;2.学历和学位证书”)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作为一个附件(附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上传,不要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单个上传。应聘材料应包括:
①身份证;
②所有大学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③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岗位需要的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者托福、雅思成绩单(报考英语教师岗位提供)。
④5分钟以内模拟教学的视频资料。视频要求:呈现本人的教态和语言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教材、内容自选;音体美教师须在视频中包含展示专业技能的内容。视频格式为MP4格式。
⑤个人简历;
⑥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学历阶段的成绩单、社会实践成果、已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的各类课题项目、所获奖项等)
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不要求工作经历的则不需提供)
(2)所有报考者须及时确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是否成功上传,未按要求报名和上传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材料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录用资格。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经延长报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
通过线上资格审核后,采取视频展示和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各招聘岗位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综合素质评价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各报考学校微信公众号留意相关信息。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学校通知为准,请考生关注各报考学校微信公众号留意相关信息。面试采取“试教+答辩”形式进行,音体美岗位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或者特长展示。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面试成绩作为本次招聘的最终考试成绩。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招聘学校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录用的雇员制教师合同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九)工资待遇
执行黄埔区雇员制教师的薪酬标准,即教师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7.5万元/年(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考生,如递补的按面试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补录
1.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或无考生可递补的岗位(截止时间为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在本次招聘的同一学科其他岗位之间进行补录。
2.参加补录的考生须已参加报考岗位的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
3.补录由区教育局组织,一般通过履历分析、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和承办方无关。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咨询时间:
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1《职位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监督电话:020-82116635、61877389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