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年5月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 (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
20 |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 (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
17 |
(二)工作职责
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及配合执行法官从事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法官助理招聘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4年5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2年5月1日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8.确定录用后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二)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6.能够熟练掌握亚伟、拼音或五笔等输入法,同等条件下具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者优先;
7.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4年5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上午9:00-2023年5月10日下午18:00(以招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例:张三+法官助理,李四+书记员)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hzfyzgb@qq.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报名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个人信息简介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2)身份证(正反面);(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4)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备案表》的PDF件;(6)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海珠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另行补充材料。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扫描件。
公示网址: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海珠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gzhzcourt.gov.cn/)。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根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不同分别命题。
(一)法官助理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我院出具试题,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审核和面试
(1)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海珠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审核、面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4)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总成绩
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书记员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我院出具试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
(3)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核和面试对象。
2.资格审核和面试
(1)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海珠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审核、面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4)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总成绩
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内如该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相应岗位类别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从面试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按照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入职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考工作;
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按有关要求,自行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并签署《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4),如实申报检测结果。进入考场前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测温。所有考生应自备N95/KN95口罩,在考点期间(除核验身份时摘除口罩)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公示内容通过海珠法院官方网站和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七)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八)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5330,联系人:马小姐,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005331。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5日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年5月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报名表.doc
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年5月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个人信息简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