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2023年公开招聘初级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公开招聘初级雇员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本次招聘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政府雇员(五级雇员)综合管理岗2人;黄埔区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政府雇员(五级雇员)综合管理岗1人。
(二)招聘人员范围: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报名首日之前(即2023年3月20日前,不含2023年3月20日)。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六)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七)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条件,其中,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执行。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邮件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上午9:00至2023年3月24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报名者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jwgbs@gdd.gov.cn,邮件以“姓名+年龄+学历+专业+应聘岗位代码”命名。
(1)《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公开招聘初级雇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扫描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双面);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简历(需包含近期彩色照片);
(5)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
(6)党员身份证明;
(7)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8)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
3.报名注意事项包括: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3)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如在聘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表、报名简历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及未能在报名时间内提供补充材料的,取消视频面试、资格复审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视频面试
经资格初审,若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数超过1:5比例,将进行视频面试,以不超过1:5比例确定面谈候选人员;若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数未达1:5比例,则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面谈环节。
(四)资格审查
面谈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谈
本次招聘采用面谈形式进行,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招聘面谈具体工作,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由候选人员进行个人自述和考官提问等方式进行。招聘工作小组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本次招聘不限制开考比例。面谈由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当场分别对考生打分,取平均分为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不予聘用,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谈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阶段。面谈成绩将在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体检人选一并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面谈成绩同分的,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后通过履历分析区分排名先后。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由我委研究决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且按时入职的考生,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据实结算,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由我委决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我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六)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政府雇员(五级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37848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2023年公开招聘初级雇员岗位表
3. 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公开招聘初级雇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纪委 中共广州开发区纪工委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