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精神,为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工作,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的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说明如下:
(一)“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无违法违纪行为;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港澳居民报考者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者须在入编后一年内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将解除聘用。
3.使用国(境)外学历和学位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2.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按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约(2022年毕业生)、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5)和防疫相关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至9月1日(星期四),截至2022年9月1日18:00前,时间以邮箱收件记录为准。
2.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制作为电子文档,作为附件发送到邮箱:hzjyfzyjy@126.com。邮件主题按“报考者名字+报考职位”命名。
⒊电子文档的要求:所有材料均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分辨率不低于150pdi。①报名表A4纸打印,必须有手写签名及照片,单独扫描成PDF文档,按“姓名+报名表”格式命名;②其他材料汇总为另一个PDF文档,按“姓名+证书等材料”格式命名。重复提交报名材料的,在报名有效期内,默认以最后一个邮件为准。如成功提交到报名的邮箱,将收到一个自动的回复。
其他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其他与报考职位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的备注)。除上述材料外,若为2022年毕业生还需提交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
使用国(境)外学历和学位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⒋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3)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职位。
(4)考生注意关注“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此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招聘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需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2022年毕业生所学专业按课程成绩单的专业为准,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并提供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⒋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提交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用于当场发放笔试通知。
(三)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其中:博士研究生免笔试。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笔试通知为准。
3.考生凭笔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
4.笔试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测量等相关知识。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按4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6.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笔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后,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公众号通知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参加面试的考生凭参加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4.面试的相关通知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免笔试报考者,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笔试视同满分)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成为签约人员并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022年毕业生若为拟签约人员,在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组织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送检察部门进行名单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职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非首次就业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社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生须承诺在入编后一年内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解除聘用。
(三)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考试等工作。现将考生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招聘的各环节,考生均需提交《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5)、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粤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况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从考试前7天起,所有考生须每日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或小程序“穗康”)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穗)方式等情况,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旅居史,或有当地政府宣布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四)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五)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考生可关注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做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做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相应的通知书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非广州市户籍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本次招考所有职位的岗位: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只能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393410(资格条件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监督电话:(020)89185372或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