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州市荔湾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公告
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实街道社区居委会力量,特面向社会招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荔湾区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将统一组织一次笔试,并于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面试。笔试成绩达60分者(含60分)将全部纳入荔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人选资源库(以下简称“聘用人选资源库”)。进入聘用人选资源库的考生方可进一步选择街道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荔湾区2022年上半年拟招聘录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38人(附件1);下半年拟招聘录用人数以具体公告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三)按照社区疫情防控和推进属地化工作要求,本次招聘报考人员要求广州市户籍或常住在荔湾区;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之后出生);
(六)能接受周末半天轮值及工作日非工作时段预约办事等弹性上班制度;
(七)本次招聘约定最低1年服务期,自街道同意聘用人员转正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或者报考其他单位,对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街道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或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荔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任何招聘考试。
(八)退役军人、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出现役证件及其他报考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登录荔湾区社区专职人员招考网(http://lwshequ.lnc.edu.cn)或手机扫描考试报名二维码,按要求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和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进行报名。
2.报考时间:5月9日9时至5月11日18时。非报考时间段,不可报名。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020-22305699。
3.报考要求: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未按要求上传完整证件证明材料的,即取消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本次报名采用系统审核方式,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于5月14日9时至5月15日18时自行登录报考网站或手机扫描考试报名二维码查询审核结果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
2.笔试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主观题,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社区工作、社会工作、公共事件处置、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有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3天后登录报考网站或手机扫描考试报名二维码查询,并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报考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到下一次招聘公告发布前均有效,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依据。
(三)上半年面试
考生面试前必须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网络报名
(1)报考方式:进入聘用人选资源库的考生可通过登录荔湾区社区专职人员招考网或扫描考试报名二维码参加资格复审网络报名。
(2)报考时间:以资格复审公告时间为准。
(3)报考要求:考生可任意选择两个街道填报报考意向,分第一意向街道、第二意向街道。
①系统根据考生第一意向街道选择,按笔试成绩高低和1:3比例确定参加各街道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
②如考生第一意向街道未入围,且个别街道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考生第二意向街道选择依次补充缺额。如考生第二意向街道已报满,则无法报考。
③两次意向均经系统确认后,第一意向街道、第二意向街道均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由系统随机调整报考街道。如报考街道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1:3比例,或者报考街道出现入围考生放弃、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结果不合格情况时,可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服从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时勾选“服从调剂”选项,未勾选的考生视为不服从调剂。
④调剂结束后,个别街道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仍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展现场资格复审。
(4)报考结果查询:考生登录报考网站或扫描考试报名二维码查询报考结果。入围考生须根据指定时间,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报考街道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以资格复审公告时间为准。
(2)地点:各招考街道办事处。
(3)考生须提供材料包括:
①本人报名表原件1份(报考人员自行通过报名系统用A4白纸双面打印,提前粘贴好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②有效期内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海外学习经历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④属地化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有效期内居住证、房产证明、购房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者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广州市户籍或者常住在荔湾区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供租房合同的,合同需在有效期内且截至资格复审时已满三个月;
⑤其他证件资料,包括退出现役证件、随军配偶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证明材料等,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街道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请考生现场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签订《考生承诺书》,并向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4)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属地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件资料,均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在复审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证件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达不到1:3比例,按实际符合参加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各招考街道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
4.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由各招考街道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5.组织考察
各招考街道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6.公示与聘用
各招考街道综合评议考试成绩、体检和组织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考生报考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三级十八档工资指导标准执行。
(四)下半年面试
下半年面试时间和报考要求,以具体公告为准。纳入聘用人选资源库,即笔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且上半年未被正式聘用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通过上半年面试并进入试用期的考生,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或试用不合格的,不予参加下半年面试。
四、注意事项
(一)笔试和面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所有电子设备必须全部关闭,并统一放至指定位置。
(二)因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导致考生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如实填报《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后带至笔试和面试考场。填写日期须为笔试和面试当天。
2.考生须持“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和面试。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境外来(返)穗人员须按照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有关管理措施。考生须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1)被确定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
(2)处于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的;
(3)“穗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4)现场检测体温≥37.3度的。
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按最新公告执行。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密切关注招聘期间发布的有关信息,认真遵照广州市疫情防控要求,按时报名并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荔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1378806)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