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江海街道雇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平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雇员6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公共服务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岗位一(4名,主要从事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环保类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优先;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适应应急任务和夜晚加班、轮班;
4.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5.同等条件下,熟悉环保知识、拥有相关专业资格者优先;
6.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8日后出生)。
(二)岗位二(2名,主要从事街道统计、公共服务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条件: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计算机等专业要求;
3.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8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较一定的市场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9日至3月11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江海街道党建办公室(海珠区聚德东路18号101室,电话:020-34397374)。
3.报名材料:
①《江海街道办事处雇员岗位应聘报名表》(见附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④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鉴定证书等岗位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4.资格审核: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本单位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作待遇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1.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①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②以下三类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从境外(含香港、台湾)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的,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如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也不能参加考试。
③以下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三是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如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④考生进入考场前需实行进门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对于“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现场测温≥37.3度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⑤所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江海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