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招聘2022年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考范围、对象
(一)招考范围:校园招聘和社会公开招考结合。
(二)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二、应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考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一票否决条件: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考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岗位要求
1.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应届毕业生: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医师类岗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四证合一;
3.社会人员:报考临床类岗位的,应具备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工作经历;医师类专业应取得与应考岗位相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辅助功能类专业应取得与专业相符的初级(师)或以上岗位资格证,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3年;行政类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4.岗位专业学历、研究方向及具体要求见附件职位表。
应考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22年6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岁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7年7月1日后出生,其他条件以此类推)。
应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等需国家承认,所学专业应与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对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录用。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考安排
通过番禺区中心医院公众号、网站、校园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各专业按照报名考核情况分配招录,专业招录额满即止,招录未满专业继续招录。本科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其他职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2.报名流程:考生发送简历及资质材料扫描件到招聘邮箱,考生与人力资源科预约试工时间,并在指定时间内来院完成考核。
3.报名材料: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放在同一个word或PDF文件,并以“应考职位+姓名 +学历”命名(勿以散件形式发送)。报名材料发送到招聘邮箱:pyzp34858282@126.com。材料清单如下:
基本资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四六级成绩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临床医师类专业硕士应届毕业生提交基本资料同时需提供院系出具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本科阶段的学历及学位证。
博士学历应聘人员提交基本资料同时需提供院系出具符合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历及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已注册的应该提供执业注册证、论文及研究成果(或在个人简历内附录)。
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系列对应。
入职录用必须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的原件及计划生育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做资格审查,无法提供符合要求材料者不能录用。
(三)考核
1.操作能力考核(试工):考生自主联系我院人力资源科预约考核时间,操作能力考核要求7-14天。预约联系人:秦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4858282、34858283。
2.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水平、临床操作技能、沟通表达能力、理论水平等能力要素。具体安排视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安排。参加考核的考生必须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省抵穗考生提供抵穗后48小时以内核的酸检测报告),参加考核的考生如正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暂缓考核。操作能力考核成绩作为参考,但不占总成绩比例,操作能力考核低于80分者视为考核不通过。操作能力考核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4.本科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免操作能力考核。考核方式为理论考试+面试。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录用环节。拟录用人员需提交相关材料以供审核。提交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或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考核合格的人选由招考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获录用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录用人员为医院编外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享受番禺区中心医院有关制度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招考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并研究解决。
六、其他相关内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