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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2-02-25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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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为优化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工作者队伍,华林街道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

二、招聘职位

1.社区组织员1名,待遇参照社区一般专职工作人员标准;

2.工会协理员1名,每年薪酬约5万元(含工资、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城管协管员2名,每年薪酬约5万元(含工资、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环保员1名,每年薪酬约7万元(含工资、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社建办工作人员1名,每年薪酬约5万元(含工资、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消防协管员2名,每年薪酬约7万元(含工资、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7.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每年薪酬约5万元(含工资、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8.退管员4名,每年薪酬约7万元(含工资、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9.妇联专职委员1名,每年薪酬约6万元(含工资、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0.残联专职委员1名,每年薪酬约4.5万元(含工资、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临聘人员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年龄:男45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6.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非法组织经历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2月25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日-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华林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长寿西路72号二楼)。联系人:邓小姐,蔡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81068416,81731313。

4.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应按报考类别,填写《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5.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现场报名需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核

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审查合格的人员我街道将短信通知参加相关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组织入职考试。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组织拟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进行组织考察。

(七)公示招聘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该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我街道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有“粤康码”等健康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工资待遇

根据不同岗位实际,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确定,人事管理按照街道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华林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81068416、81731313)负责解释,街道监察组(监督电话:81242923)负责监督。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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