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港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广州港引航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具体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港引航站是广州市港务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负责制订广州港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负责受理引航申请、制订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并提供引航服务;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建设发展和地方政府需求,为进出广州港及附近水域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参与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有关引航的协调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招聘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年龄要求:
(1)具有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关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9.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5日上午9时至2021年12月17日下午18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在职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须上传附件: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报考者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6.在职的报考者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四)资格初审
笔试开始前,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系统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预计在2021年12月23日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报考者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预计在2021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为主及相关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合格分数为60分)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没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
2.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补充完整的相应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相关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仪表气质等。
4.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于面试时段在候分室向报考者公布。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合格者,按高低顺序依次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另外组织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指定时间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经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者:
1.报考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者须恪守诚信原则。拟聘人员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报考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地点等事项调整的,将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告。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港务局及具体招聘单位解释为准。
广州市港务局咨询电话:020-83050229、020-83050237,广州港引航站咨询电话:020-82296560、020-82298231。
广州市港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