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公开招聘组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组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组织员1名,主要从事机关党建工作。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党性强、作风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熟悉机关办公室相关工作;
(四)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机关党务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5日后出生),持有C1驾驶证,能值夜班。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供党员证明(党费证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证明,需写明入党日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和学位证书,计生证明(包括未婚,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居住证等有关证明,填写《海珠区直机关工委招聘组织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将以上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自己的姓名+报考组织员命名(例:张三报考组织员)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hzjgdw@163.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和资格审查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知识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资格审查: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时所有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口头表达等能力。由本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安排递补人选。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因自主招聘,人员不纳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双向交流范围。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其他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9088192,监督电话:020-8908819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本公告由海珠区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海珠区直机关工委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