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3名(其中公共服务办公室1名、党建工作办公室1名、综合服务中心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
(一)公共服务办公室政府聘员1名(会计代理);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政府聘员1名;
(三)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聘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 公共服务办公室政府聘员(会计代理)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审计等财务类专业,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2)熟悉公文写作,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有两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使用财务软件做账的能力,熟悉农村集体财务制度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2. 党建工作办公室政府聘员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电脑常用软件,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同等条件下计算机专业、本地户籍优先;
(4)身体健康,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3. 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聘员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文秘、汉语言文学、法律、行政管理相关专业优先);
(2)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电脑常用软件,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同等条件下持有C1及以上驾照者优先考虑优先;
(4)身体健康,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其中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安监员在体检环节同时进行政治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直接到相应岗位科室报名;
公共服务办公室政府聘员1名(会计代理);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20-32981227,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摇田河大街81号304室;
党建工作办公室政府聘员: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020-3263200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摇田河大街81号515室;
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聘员: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20-3298533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摇田河大街81号208室。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认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2)招聘报名表1份,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或黄埔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50分。
2.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按50分制计算。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或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公示与录用
1.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低顺序排列,成绩在广州市黄埔区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异议的,确定人员名单并通知其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其他的情况,视情况是否顺延补录。
五、工资待遇
政府聘员工资福利按永和街道聘员工资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因考生本人未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取消招聘。
未尽事宜,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