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办〔2020〕1号)规定,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综合管理岗1名,业务岗2名。
二、招聘原则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招聘录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临聘人员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文书、房地产管理、规划和土地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应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9:30至11月26日下午17:30。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仅接受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lwqtdkfs@163.com。
3.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临聘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组织实施,通过初审后,将以电话及短信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四)体检
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指定在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提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实行试用期。
四、福利待遇
按照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包含工资薪酬、法定的“五险一金”和福利等。按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和单位管理规定享受休假权利。
五、其他
(一)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二)报名咨询电话:020-81598623;监督部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临聘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