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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海珠区委统战部招聘雇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1-11-11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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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委统战部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珠区委统战部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具体工作岗位由我部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中共党员;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者优先(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五)持有C牌以上驾照者优先;

(六)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七)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邮箱:hzqwtzb@126.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应聘工作人员”命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7日(共5个工作日,11月17日18:00截止),本次招聘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设置1:5的比例开考,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报名时间将延长至11月19日18:00止。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海珠区委统战部(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

笔试形式和内容:用闭卷考试形式,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基础知识、民族宗教基础知识等。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上旬(以具体通知为准),海珠区委统战部(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统战微信公众号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工作时间实行五天工作制。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为有序安全开展招聘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以下三类人中不能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14天内从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考生;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且未能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考生;

3.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二)核酸检测要求:

1.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

2.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

3.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体温必测、行程必查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面试和体检等程序,对于现场测温≥37.3度的人员,需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具备条件者可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参加考试。

八、其他

本公告由海珠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908848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海珠区委统战部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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