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队员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队员100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有志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对工作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社会优秀青年。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
(三)报考年龄:18至35周岁(1996年4月1日至1979年4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左右裸眼视力在0.8以上,身高1.68米以上。
三、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即日起至2014年3月19日上午11时止;将《报考萝岗区辅警支队队员登记表》(含相片)发送到gzlgfj@163.com。
(二)现场确认及面试时间:2014年3月20日9:00-12:00。
(三)现场确认及面试地点: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西区原管委会大楼候车长廊(开发区青年路东园四街)。
(四)报名要求
请按要求如实填报资料,否则不予接受审核。在确认现场审核报考者的资料,报考者打印本人的《报考萝岗区辅警支队队员登记表》、《报考萝岗区辅警支队队员审核确认书》(经审核后由电子邮件回复)各一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毕业证、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备);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报考者的基础文化知识,包括初中以上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党的建设理论和文书写作。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时需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现场确认后予以书面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和笔试通过后,通知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成绩递补人选。
六、聘用
考生经考试、面试、岗位技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七、编制待遇
招聘人员为广州市萝岗区公安分局辅警队员,月平均工资3500元左右/月(含社保等福利),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期3年(试用期1个月),并按现有规定享受工资、医疗、假期等福利待遇。
本公告由广州市萝岗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2086074;联系人:贾立明
区公安分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