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三水区决定面向广东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共有34个职位,计划选调公务员41名。各选调机关、职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等详见《佛山市三水区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本区公务员不列为本次选调对象。
三、选调条件
(一)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2月2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对年龄另有要求的,以职位表要求为准;
4.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登记、职务、年龄、基层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5.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6.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7.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佛山市三水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ksbm.ss.gov.cn:8080/,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选调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9:00时至2021年2月19日下午17:30时。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登录“佛山市三水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证明、现任职务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成果等电子版)。
2.资格审核。初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9:00时至2月20日下午17:30时。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材料的方式,将在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审查。邮件名称须按“职位代码+姓名”格式命名,报考选调机关的初步资格审查材料提交邮箱详见职位表。
3.报名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报考单位初步资格审查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选调人数与审查通过的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则减少招聘人数,直至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等环节组成,拟定于2021年2月底进行。
1.笔试。笔试的考试科目为《申论》,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选调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等具体事项安排届时在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政务网等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留意。
(三)体检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当天,体检对象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对其公务员身份确认的证明(盖章原件)以及同意报考本次选调职位的证明(盖章原件),若不能提供,则取消体检资格。选调机关组织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转任。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调机关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
(五)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由各选调机关在单位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六)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放弃体检、考察、选调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相应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选调机关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四)各选调机关拥有职位要求的最终解释权。
(五)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务职级均为职位表所列职务职级。如在原单位任职务职级高于职位表职务职级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选调后在三水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六)本次选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受疫情影响,相关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等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七)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拥有对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