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度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
为规范我区教师招聘,做好2017—2018年学年度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标准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南海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报名、初试阶段的指导和监督,复试阶段的组织落实,向招聘单位推荐拟聘人员,负责教师招聘的其他工作。
(二)成立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定并落实本单位招聘工作的初试方案。
(三)成立各镇(街道)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由镇(街道)纪监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招聘计划
2017—2018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师445名,其中区直高中、体校共15名,职业学校16名,初中小学414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2018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附件2)。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考生在南海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中的“教师招聘系统”报名,并按招聘单位(指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学校,下同)的要求提交报考纸质材料。每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公布初试名单、公布初试方案
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制定初试方案,报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初试人员名单及初试方案均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初试
由招聘单位组织。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
招聘单位根据各学科岗位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推荐复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3:1,其中中职学校专业课推荐复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低于2:1;特殊教育、校医和会计岗位推荐复试人数不限比例。
(五)公布进入复试名单
复试人员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公布。
(六)复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普通学科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文化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中职学校专业课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学校教师素养、学科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学生德育、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校园文化建设等;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传染病学、诊断学、青少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知识、现场急救知识、儿童少年卫生学等;学校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通识和事业单位会计业务专业知识等。
(七)确定总成绩及体检人选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合格线为60分。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的初试成绩高低来决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初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招录人员具有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从事教学岗位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余考生需在体检时提供学历认证,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三)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均为2017年9月1日。
(四)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试用期)教职员不得报考。
(六)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七)资料审查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八)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一旦发现即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如违约不按期到岗,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
(十)试用期开始后,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咨询电话:0757-86335435,0757-86286126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86512
本方案解释权属南海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2.2017—2018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3.2017—2018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