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教育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办公室科员1人。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已满试用期)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
(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写作、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精神。
(五)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前。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报名表,与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30KB以内)一并发到电子邮箱。同时,将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2张寄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如有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请提供发表文稿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我局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待定。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工作等有关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职位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完成本职工作的基本能力素质等。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9号)执行。体检合格,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选调: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电话:0757-83205068;传真:0757-83352791;
电子邮箱:fsjyjrsk@163.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佛山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编:528000。
广东省佛山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