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及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财政局及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拟在广东省范围内选调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科员4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已满试用期,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中文类、经济类、管理类、工程造价类等相关专业;
(五)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材料寄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20楼人事科收(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报名者请提供《报名表》(附1,原件一式三份并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如在公开或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章)等材料的复印件。同时,请将《选调人员名册表》(附2)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foshanczr@163.com,邮件主题:2016年选调报名+姓名。
(二)资格审查:我局收到材料后,对报名者材料进行审查,电话通知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需求的人员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他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我局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
(三)考核:按照上述条件,在报名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选择与职位相匹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考察。
(四)考察和体检:考察通过对拟选调人员原单位的组织鉴定、查阅人事档案等开展考察工作。体检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五)转任:根据考核、考察等环节,确定拟选调人员并经报佛山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谢钊焕、杨耀明;联系电话:0757-83282812、0757-83282811;
材料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20楼人事科;邮政编码:528000。
附件1:选调报名表
附件2:选调人员名册表
佛山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