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招考专业技术岗位雇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普通专业技术岗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2016年第四季度禅城区直机关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雇员招考职位表》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身体健康;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愿意履行专业技术岗位雇用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
(四)区直机关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雇员均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10月19日);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到单位报名。
报考人员需填写《禅城区招录区直机关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雇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每名考生限报本季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雇用人员中的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一)注意事项:
1、证件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历认证证明)。
2、职位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本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出具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的起始时间及工作性质等内容的证明(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职位工作经历)。职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2016年10月19日)。
3、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21日共3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
禅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807室,咨询电话:0757-83282679。
四、资格审查
禅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结果。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有关待遇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
1.2016年第四季度禅城区直机关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雇员招考职位表.xls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