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公开招考1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岗位与薪酬待遇
我局招聘1名辅助服务岗位雇员,享受《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薪酬方案的通知》(佛人社〔2015〕169号文)规定的薪酬待遇。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算。雇用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再续签劳动合同。
二、招考条件
1.符合《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佛山市户籍,26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有较强的写作能力,熟悉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
三、报名的具体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材料以EMS(中国邮政快递)方式寄至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2张,同时请将报名登记表和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nsk@fsld.gov.cn,我局审查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材料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701;联系人:黄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02977,0757-83337724。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综合成绩。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60%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六、雇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定劳动合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