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2016年招聘1名财务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运作工作需要,经研究,佛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合同制财务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合同制财务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临时工作安排。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性别要求: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佛山市户籍,有一年以上相关专业的从业经验者优先。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5.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书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佛山民政信息网”、“佛山社会组织网”、“佛山市社会组织论坛”上发布10天。公告期间可接受报名。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2日止(报名期间接受材料时间为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止。
2.报名地点、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佛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五楼504室。联系电话:0757-83380219,联系人:欧先生。
3.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会计从业资格证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大1寸彩照3张。
(三)资格审查
由佛山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局)共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四)考试
对应聘者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资格者统一安排参加考试。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进行笔试及面试。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进行总体评价。笔试成绩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对入围的考生依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数。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主要对考生的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
3.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佛山民政信息网”、“佛山社会组织网”、“佛山市社会组织论坛”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管理及薪酬
聘用人员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月薪3500元(含五险一金),单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内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六、相关事项
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