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小学教师公告(第三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我区教师需求,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教师(事业编制),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8日及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18日及之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师范教育类专业,研究生学历者要求本科所学专业是师范教育类且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七)能听、说流利粤语,且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职位表(第三批)》。
具有高明区公办(含民办公助)中小学校临聘教师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关于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5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件,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4月18日)。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在我区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中,两年内累计缺考(含笔试、面试)两次或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的,则一年内不得再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初试、笔试或专业试、面试复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地址:荷城街道文昌路荷花巷38号)。联系电话:0757—88282322、88282312.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按照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是高明区临聘教师,需提供校长签名的学校工作证明)、个人简历等等。②如实填写《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教育局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初试、笔试或专业试、面试复试。
1.面试初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面试初试。面试初试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形式、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初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经初试合格者进入笔试或专业试。
2.笔试或专业试。
(1)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科教师职位(职位代码为:A01—A05)采取笔试方式。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体育、音乐、美术科教师职位(职位代码为:A06—A18)采取专业试的方式。
专业试内容为相关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时应考者要自带乐器、绘画工具和体育器材。专业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复试。
面试复试对象根据笔试或专业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考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复试对象。面试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占50%,面试复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具有高明区临聘教师工作经历、学历层次高低顺序、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在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四)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考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282322(区教育局)、0757—88681308(区编委办)。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