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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务员考试
2016年佛山市禅城区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6-03-21      来源:佛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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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佛山市禅城区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前身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医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54年。2014年由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托管,更名为现名称。医院占地面积35亩,现有在岗员工约370人,实际开放床位220张。2015年12月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广东省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医疗卫生高地”、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为契机,深化托管工作,加强医院领导力量。目前医院正以三甲医院为后盾,坚持公益性办院方向,以患者需求为主体,努力建设成为禅西区域医疗中心,实现医院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6年自主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16年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自主招聘合同工一览表。


  二、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暂不办理“具有事业单位身份”手续,工资待遇按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有关分配办法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见附件1:2016年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自主招聘合同工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第一天)。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者;


  2.所牵涉的医疗质量争议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中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发布。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9—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3月31日下午5时截止。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综合部,报名表及相应报名材料(含个人简历等),以电子版发送至:nzyiyuan2009@126.com.亦可携带报名表及报名材料现场报名,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 0757-85332470.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


  (1)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从业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属新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原件备查)、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4)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材料。


  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时间、地点。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


  (一)面试


  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其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根据从高到低的成绩排序,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不足时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待定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试“三基”或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待定


  (三)技能考核


  笔试后,参加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技能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


  1.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应聘科室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以面试、笔试、技能考核成绩按3:3:4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八、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人员与禅城医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九、其他规定


  (一)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或在应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院的招聘考试。


  (三)本招聘信息中公布的时间为初定时间,如有变动以最终公布或通知的时间为准。


  (四)禅城医院的自主招聘受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指导。


  附件1:2016年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1-2v.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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