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赴高校设点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赴高校设点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4年、2015年毕业生)择优招聘。
二、设点招聘高校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三、招聘岗位(学科)需求
具体见附表1、2.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经录用,必须在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年龄:报考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报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他的须为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对口。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五)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时。
采取现场报名(上述3个高校考点,同时进行)形式。应聘人员根据招聘条件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现场提交纸质资料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大学期间学习和参加社会工作简历1份;
4.获奖证书、资历资格等证明材料。
招聘学校现场收取报名资料、面谈及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情况择优遴选人员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分试讲(说课)和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各占面试成绩的50%.
试讲(说课)环节主要考察和测评报考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学校或教育部门在该环节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不少于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推荐人员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综合能力测试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养(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试讲(说课)时间:2015年12月9日下午开始。
综合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开始。
两个环节的面试完成后,在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合格(合格分为70分)的报考者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岗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岗位数×2)+1}推荐人员参加笔试。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则按面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推荐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报考者凭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对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者,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录用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七)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提交教师招聘审批纸质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纳入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校教育事业编制。要求拟录用人员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录用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顺德区教育局批准。
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16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经录用后自行放弃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六、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二)符合本公告要求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可到设点招聘高校现场报考。
(三)有关面试、笔试等相应环节情况请报考者留意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http://zhaopin.sdedu.net)以及设点招聘高校网站的信息发布。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29、22830226、22830266;监督电话:22830252.
1、2016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赴高校设点招聘岗位需求表(中小学校)
2、2016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赴高校设点招聘岗位需求表(职业学校)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