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职业病防治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0日后出生)。
(二)学历、专业:
预防医学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15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 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地址:禅城区影荫路3号514室,联系电话:83267336,联系人:欧阳先生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鉴定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小一寸彩照1张及电子版(JPG格式,30KB以内)。
(二)考试事项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单位网站((http://www.fszfs.com/)的公告。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