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工作人员,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1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7年10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5、其他条件详见《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下:
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面向全国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23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或邮寄资料进行报名。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区组织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联系电话:88661380)。邮寄报名的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照片2张。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已经被录用及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聘职位。
5、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和公示
对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核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和政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后,根据面试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经聘用,服务招聘单位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0757—88661380。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