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市统计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愿意并有能力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
(二)本科以上学历,统计学专业;
(三)性别不限,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四)遵纪守法,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为人踏实勤奋,有责任心,善于沟通;普通话和粤语标准清晰,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五)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报名登记表、1张贴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以及其它证明材料于2015年9月30日前通过邮政EMS或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到佛山市统计局办公室(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进入面试者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3号楼3楼。联系人:霍小姐,联系电话:83331219。
四、考试事项
(一)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
(二)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三)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0号)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书,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薪酬按《佛山市直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本科学历月薪4380元∕月,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