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5年下半年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现决定进行2015年下半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人数
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8名,录用后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面向具有佛山户籍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
2、招聘岗位及要求(见下表):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至报名的第一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区有关招聘规定不得雇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报名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9月18日,9月21日-22日(共5天)9:00-12:00,14:30-17:00 。
2、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东路2号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人:黄先生、劳小姐,联系电话:87911325,87911365。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请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注意该报名表为正反两面)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4、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我院工作人员负责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审查。对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我院将向其发放准考证。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则减少招聘人数,直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在进行面试前,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四、考试
(一)电脑文字录入测试
测试项目为听打(输入方法不限),听打录音用普通话以每分钟100个字左右的速度进行。测试合格标准为:每分钟录入55个文字以上且正确率为75%以上。电脑文字录入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面试。
电脑文字录入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个科目。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应试者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各项素质,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现行广东省招考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以确保招聘人员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政治素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我院研究决定。
六、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报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办理聘用手续。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