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总工会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共1名)
佛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辅助服务工作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
(二)学历、专业: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要求政治思想品德好,工作积极主动,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责任心。能熟悉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15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佛山市总工会(佛山市禅城区富民路6号二楼市总工会组织部),联系电话: 82304325 邮箱:82304325@163.com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总工会招聘市直机关单位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小一寸彩照1张及电子版(JPG格式,30KB以内)。
(二)考试事项
1、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市总工会网站。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连续2年雇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薪金档次。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