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办公办案辅助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一)办公辅助雇员2名
1、财务辅助人员1名,要求如下:
(1)大专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
(2)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3)有C1及以上驾驶资格证。
(4)遵纪守法,保密意识强。
2、政工辅助(外勤)人员1名,要求如下:
(1)大专以上学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2)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3)要求男性、有C1及以上驾驶资格证。
(4)遵纪守法,保密意识强。
(二)办案辅助雇员5名
1、办案辅助文员3名,要求如下:
(1)大专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3)遵纪守法,保密意识强。
2、侦查技术辅助人员1名,要求如下:
(1)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2)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3)要求男性、有C1及以上驾驶资格证。
(4)遵纪守法,保密意识强。
3、驻监狱(高明)检察辅助人员1名,要求如下:
(1)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2)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3)要求男性、有C1及以上驾驶资格证,有3年以上驾龄。
(4)遵纪守法,保密意识强。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19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登记表,发到电子邮箱。同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3张寄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同时发送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彩色相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为30KB以内。)进入面试者需审核以上证件的原件。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82063614 ,82063649(传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28号;邮编:528000;电子邮箱:fs-jcy@163.com.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规定,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大专学历月薪2200元/月,本科学历月薪2400元/月,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