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化站、明城镇文化站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化站、明城镇文化站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条件
本次选聘的职位为荷城街道文化站、明城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7年6月3日之前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上半年荷城街道、明城镇文化站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4年底或2015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3日及之后出生。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6月3日)。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二、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佛山市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稍后开通)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3日09∶00至5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
1.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两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单位初步审核。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6日下午17∶30时。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实行结构化面试,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成绩,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3.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编委办,电话:0757-88681308、88881942.
4.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上半年荷城街道、明城镇文化站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