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招考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佛山市妇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1名,从事办公室综合业务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考条件
1、愿意履行辅助服务雇员义务;
2、年龄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信息系统或会计专业(日期计算至2014年11月30日);
3、熟悉计算机应用和维护、财务工作,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4、本市户籍,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招考程序
1、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12月8日至1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号楼804,联系电话: 83334566,传真:83391667。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妇联招考市直机关单位雇员报名表》(报名表格可直接到市妇联办公室索取,也可从佛山市妇联网下载,网址:http://www.fsfl.gov.cn),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3张。
2、资格审查:我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3、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工作案例。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5的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择优雇用: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管理及薪酬
1、所雇人员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由佛山市妇联与确定的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2、雇用人员薪酬按佛山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及以上学历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