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招考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办决定招考辅助服务雇员2名。
一、招考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辅助服务雇用人员义务;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为人诚实、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和良好文化修养。
3、具备较好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
4、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截至2014年9月1日),佛山市户籍。
5、本科以上学历,公共管理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等相关学科专业。
二、招考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地点: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9号楼208室)。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26日。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辅助服务雇员招考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2张。
(二)考试
1、笔试: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是基础知识和业务相关知识。考试时间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以成绩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招考岗位所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性进行考核。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确保雇用人员具备良好身体素质。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通过考核、体检递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算发放。首次雇用期为1年。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83338683)
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