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按照《东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要求,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共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行为,树立行业正气,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现公开选聘东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
社会监督员,是指由市医疗保障局聘任、依照《东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赋予的职责、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的志愿者。社会监督员不属政府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专职人员,不领取薪酬。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其中具有医药、法律、信息、审计、财务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自愿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八)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医疗保障政策、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四)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三、社会监督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社会监督活动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从事与社会监督无关的活动;
(二)客观公正开展社会监督活动,不得利用社会监督员的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社会监督工作中接收或索取财物;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会监督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参与监督活动所获知的过程性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案件信息;
(四)社会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与被监督对象之间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督公正实施时,应当回避;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和纪律规定。
四、社会监督员应遵守的管理
市医疗保障局建立社会监督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公开征集一次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聘用期限为两年,聘任到期后,在本人愿意、条件符合的情形下,可予以续聘。市医疗保障局每年至少召开1次社会监督员会议,报告监管工作情况,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会议,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培训,反馈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等。
五、报名方式
填妥《东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后),附上近期1寸证件照片,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发邮件至这个邮箱:jjjg2019@163.com
2.邮寄至这个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5楼28室”。
联系人:蔡小姐、叶小姐
联系电话:22830187
医疗保障,你我同享;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守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你我齐参与,欢迎踊跃报名。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聘任条件,结合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和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