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谈、面试和体检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精神,现就东莞市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谈、面试和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谈
(一)时间:2021年1月16日上午9时至12时,具体面谈时段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二)地点:东莞市委党校(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绿色路111号,详见附件2)。
请通过资格审核的入围面试考生按时参加。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17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分开始。考生可依据《东莞市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时间安排表》(附件1)自行查询本人的具体面试时间。请务必注意区分当天上午或下午,切勿看错或记错,避免错过面试时间,造成遗憾。
2.地点:东莞市委党校。
考生应在面试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三)面试注意事项
1. 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在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3︰4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东莞市委党校报告厅)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考生不得穿(戴)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口罩参加面试。
2.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连同背包、书包等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3.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所坐的具体位置。考生应留意自己所在职位分组是否与本人报考的职位对应。
4. 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决定的考生所坐位置的顺序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5. 在面试中,考生应严格按照题本要求和考官指引开展讨论,并以普通话进行发言,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
6. 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成绩。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7. 考生面试完毕在候分室等候工作人员发布面试成绩,成绩公布后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9.考生面试当天晚上,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和是否入围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体检准备。
三、体检
(一)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分数线的,或任一科目缺考的,均不能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验成绩高低予以确认。
(二)体检时间:2021年1月18日上午。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15前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东莞市委党校报告厅报到。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选调单位承担,考生无需缴交体检费用。考生体检全程由引导员带领,体检完毕后自由解散,不再返回市委党校。为方便工作,请各位考生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照片等必要物品外,一律不准携带其他无关物品(尤其不要带手提包、行李箱等大件物品,工作人员无法保管)。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等物品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六)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上述项目在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七)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领回代保管物品,便可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八)结果查询。体检结果将于1月29日后由选调单位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
(九)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选调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选调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粤康码”查验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面谈、面试和体检。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东莞市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面试时间安排表.xlsx
附件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