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20号)文件精神,我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进行。现就体检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测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该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考试总成绩未达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测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安排。体检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上午。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东莞市委党校报告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报到,抽签确定体检医院、组别和序号。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由于体检人数较多,我们对考生进行了预分组安排。请各入围体检考生体检当天务必按预分组进行报到。
四、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考生无需缴交体检费用。考生体检全程由引导员带领,抽签确定好体检医院、组别和序号后,由引导员带至指定地点,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体检完毕后自由解散,不再返回市委党校。为方便工作,请各位考生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必要物品外,一律不准携带其他无关物品(尤其不要带手提包、行李箱等大件物品,工作人员无法保管)。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等物品(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抽签后写上组别及顺序号)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上述项目在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为方便体检和复检安排,请各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在体检当天不要离开东莞。
六、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请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七、结果查询。体检结果将于7月5日后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
八、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