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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莞理工学院招聘20名专职辅导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7-05-05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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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东莞理工学院公开招聘20名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20名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20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高校辅导员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1)登陆东莞理工学院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GKZP.dgut.edu.cn)注册并报名。


  (2)按要求在东莞理工学院公开招聘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并将须提交的全部应聘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上传到公开招聘系统。


  未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报名的,视为无效。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间:自公布日期起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7:00。报名截止时间以在公开招聘系统上提交信息的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


  人事处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523808;联系人:危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61078;电子邮箱:rsc@dgut.edu.cn。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自报名截止时间起至2017年5月24日。根据招聘条件,我校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名单在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予以公布。报名者届时登陆网站,查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


  岗位FDY1、FDY2、FDY3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FDY4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按实际符合资格审查人数开考。


  (1)笔试


  时间:2017年6月3日下午 2:30~4:30。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均设定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东莞理工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必要时,根据岗位要求,可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者测评等环节。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必要时,根据岗位要求,面试测试要素可作适当调整。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岗位FDY1、FDY2、FDY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岗位FDY4: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70分及以上者入围。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入围者中,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岗位FDY1、FDY2、FDY3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岗位FDY4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东莞理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基本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理工学院公开招聘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入职前,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进行鉴定、登记。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可随时展开调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验证证书。


  (三)拟聘人员于外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人力资源局网站、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查询。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局网站:http://rlzyj.dg.gov.cn/


  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ut.edu.cn


  咨询电话:0769-22861078;联系人:危喜临、周海鹏


  东莞理工学院


  2017年5月3日


  附件1 东莞理工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 应聘者需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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